胡兆富,男,法律本科,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律系。目前任广西诚上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,广西律师协会财税委员会委员,广西法律专家库成员,具有税务师执业资格。从2008年执业至今,办理了几百起民事、行政及刑事案件,担任十几家单位法律顾问。在从事法律服务的过程中,积极从事公益活动,目前是广西电视台志愿律师团成员、南国法援律师团成员、南宁司法局公益律师团成员。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,本律师通过办案和学习,成为了一名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、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、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、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及正义而努力奋斗的法律人。在执业期间,办理了不少成功案件,比较典型的有:刑事案件:李某某诈骗案、邓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、蓝某某故意杀人案、祝某某非法经营案、黄某某强奸案、李某某袭警案、刘某某贩卖毒品案、魏某某故意杀人案、沈某某等26人涉黑案、钟某某敲诈勒索案、卢某某抢劫案、黄某某滥伐林木案等;民事案件:谭某某与广西双峰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、韦某某、罗某某与覃某某所有权确权纠纷案、颜某某与南宁轨道某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、谢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、谢某某与广西中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、广西某某合作社与广西创钦某某公司合伙纠纷案、丁某某、吴某某与广西鑫龙某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、劳某某与冯某某不当得利案、韦某某与蓝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、阮某某与马某某执行异议之诉案、韦某某、罗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、吴某某与黄某某执行异议之诉案、广西某某公司与周某某工伤赔偿纠纷案等;行政案件:岑某某四兄弟与广西贵港市行政诉讼案;国家赔偿案件:曾某某国家赔偿案。“诚为上,信为金;贵在专,重在责;精于勤,胜于行”,这是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文化,也是本律师的执业理念。本律师愿用最专业的法律知识、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、最大的诚信、最重的责任,为您提供优质、高效、满意的法律服务。联系电话:1387813604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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